“我以为还没上高速就没事……”“就喝了一点,想着送朋友回家……”近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六支队南宫大队在青银高速南宫收费站、宁晋收费站,连续查获两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两名驾驶人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案例一:未上高速心存侥幸,通勤路上被查获
4月3日21时许,南宫大队民警在青银高速南宫收费站外广场夜查时,发现一辆冀A牌照白色轿车驾驶人李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续抽血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96.91mg/100mL,远超醉驾红线。
配资网站据李某交代,他在石家庄工作、老家为南宫,当晚与朋友聚餐饮酒后,抱着“没上高速、喝得不多”的侥幸心理,驾车准备前往石家庄,刚到收费站即被查获。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受案侦查。
案例二:酒后送友,刚下高速就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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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21时许,民警在青银高速宁晋收费站例行检查时,查获冀A牌照黑色轿车驾驶人商某。经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达132mg/100mL,抽血检测结果为121.50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
商某系宁晋本地人,当晚饮酒后,执意驾车送朋友回家,从宁晋东上高速后,刚从宁晋收费站下道即被查获。他坦言,明知喝酒不能开车,却因“路程短”心存侥幸,最终追悔莫及。目前,商某已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两起案件暴露出部分驾驶人存在“路程短”“不上高速就没事”等认识误区。高速交警郑重提醒:醉酒驾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无论道路性质、行驶距离长短,酒后驾车一经查获,必将依法追责。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潍坊股票配资,喝酒不开车”,同行人员及时劝阻酒驾行为,切勿因侥幸酿成终生遗憾。(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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